專技高考-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106 年第 35 題單選題
林君於民國81年畢業於某大學物理治療系後,85年取得物理治療師證書,自81年至95年止,一直在臺北市某區域教學醫院復健科擔任物理治療師,預計95年8月離職後在高雄市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是通過與否的適法性說明?
A通過,依法林君服務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其執行業務年資按實際服務年資採計約為14年(81年至95年),符合申請標準正確答案
B不通過,因林君並未服務於高雄市之醫療機構達2年以上,不可申請在高雄市設立物理治療所
C通過,依法林君服務於教學醫院等級,其執行業務年資由取得物理治療師證書後計算約為10年(85年至95年),符合申請標準
D不通過,因林君必須向衛生署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而非高雄市衛生局
A正確答案
題目鎖定81年至95年間之取得、通行與申請建築事實,應依該歷史時點法規判斷,答案A。
逐選項解析
A通過,依法林君服務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其執行業務年資按實際服務年資採計約為14年(81年至95年),符合申請標準✓ 正確
B不通過,因林君並未服務於高雄市之醫療機構達2年以上,不可申請在高雄市設立物理治療所✕ 易錯陷阱
錯在把「設立地」誤解成「服務地」。法規要求的是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並非必須曾在高雄市醫療機構服務滿2年以上;服務地不等於設所地,這是考選部很愛考的地點陷阱。
C通過,依法林君服務於教學醫院等級,其執行業務年資由取得物理治療師證書後計算約為10年(85年至95年),符合申請標準✕ 易錯陷阱
雖然結論也說通過,但理由不精準。本題重點不是單純因為服務於教學醫院等級,也不是只能從85年取得證書後算起;題目要考的是舊法年資併計,所以以81年至95年較合題意。
D不通過,因林君必須向衛生署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而非高雄市衛生局✕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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