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14 年第 7 題單選題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之警察機關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行為之發生或結果橫跨二個以上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由共同上級之警察機關決定由那個警察機關主辦,其他警察機關則將有關資料送請併案偵辦
B凡是犯罪地屬專業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均以該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之
C捷運或輕軌移動車廂內發生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無法確認發生地時,則由被害人下車停靠站所在地警察機關管轄正確答案
D涉及帳戶匯款案件,由帳戶開立之銀行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管轄,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C正確答案
跨轄區刑案由先受理機關主辦;捷運輕軌無法確認發生地,由下車停靠站管轄;詐欺案改由被害人現住地管轄。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 23 點,捷運或輕軌移動車廂內案件,無法確認發生地時,由「被害人下車停靠站」所在地警察機關管轄。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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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跨轄區刑案由先受理機關主辦;捷運輕軌無法確認發生地,由下車停靠站管轄;詐欺案改由被害人現住地管轄。
選項中「共同上級決定」、「均以」皆為陷阱。捷運輕軌案件若無法確認發生地,直覺找「下車停靠站」就對了,秒解選 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 23 點,跨轄區案件由「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機關主辦,而非由共同上級決定。實務上講求時效與便民,避免互推皮球。
B✕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 23 點,專業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但有例外:「保三及保七總隊,僅管轄其專責任務案件」,故選項稱「均以」敘述過於絕對而錯誤。
C✓ 正確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 23 點,捷運或輕軌移動車廂內案件,無法確認發生地時,由「被害人下車停靠站」所在地警察機關管轄。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規範。
D✕ 陷阱
依警政署 112 年函示,詐欺案件管轄已統一修正為「犯罪被害人現住地」。且舊規為「帳戶開立人戶籍地」,從未以「銀行所在地」為準,此為考選部常見誘答陷阱。
刑事案件管轄權責區分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 案件類型 | 管轄機關原則 | 例外或補充規定 |
|---|
| 跨轄區案件 | 受理報案或接獲通報在先之機關 | 其他機關將資料送請併案 |
| 專業警察轄區 | 該專業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 | 保三、保七僅管轄專責任務 |
| 捷運/輕軌車廂 | 發生地警察機關 | 無法確認時由「被害人下車停靠站」管轄 |
| 詐欺案件 | 犯罪被害人現住地 (112年新制) | 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 |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三大管轄原則:跨轄區案件由「最先受理」機關主辦,避免踢皮球;捷運輕軌因無法確認犯罪發生站點,統一由「被害人下車的停靠站」管轄;詐欺案件管轄在112年已全面改為「被害人現住地」,不再是銀行開戶地或匯款地。實務上最常搞混詐欺管轄地點,因為早期確實用過帳戶開立地、ATM所在地等標準,但現行統一以被害人現住地為準,方便被害人報案與後續偵辦。判斷關鍵是「誰最方便」和「誰先接到」,而非犯罪工具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