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11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關於無令狀搜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官因追躡現行犯,得逕行搜索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B緊急搜索是屬於對人的搜索,目的在於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
C司法警察官經房東之自願性同意,得搜索承租房客個人居住之房間
D司法警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規定實施附帶搜索後,並無 3 日內報告檢察官及法院之規定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附帶搜索(§130)毋須事後陳報;逕行、緊急搜索(§131)才需 3 日內陳報檢察官及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D
刑訴法 §131 第 3 項規定『逕行搜索』後應於 3 日內陳報檢察官及法院;但 §130『附帶搜索』(逮捕、拘提、羈押時對其身體及可立即觸及處所)並無此陳報義務,此為條文明文區別。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附帶搜索(§130)毋須事後陳報;逕行、緊急搜索(§131)才需 3 日內陳報檢察官及法院。
記口訣:『附帶不用報,逕行緊急要報』。§130 vs §131 陳報義務是考點王。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刑訴法 §131-1 逕行搜索交通工具須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且追躡現行犯應依 §131 第 1 項對『住宅或其他處所』為之,非對交通工具。選項偷換客體。
B✕ 陷阱
題幹描述的是刑訴法 §131 第 1 項『逕行搜索』,目的在逮捕被告或執行拘提羈押。『緊急搜索』一般指 §131 第 2 項對物之搜索(情況急迫、證據有湮滅之虞)。名詞混淆。
C✕
同意搜索(§131-1)須由『有權同意之人』為之。房東雖為所有權人,但房客承租後對房間有專屬使用權,房東對房客個人房間無同意權限,應由房客本人同意。
D✓ 正確
刑訴法 §131 第 3 項規定『逕行搜索』後應於 3 日內陳報檢察官及法院;但 §130『附帶搜索』(逮捕、拘提、羈押時對其身體及可立即觸及處所)並無此陳報義務,此為條文明文區別。
無令狀搜索四大類型比較
| 類型 | 法條 | 要件 | 事後陳報 |
|---|
| 附帶搜索 | §130 | 合法逮捕、拘提、羈押時 | ❌ 不需 |
| 逕行搜索(人) | §131 I | 追躡現行犯、脫逃人等 | ✅ 3日內報 |
| 緊急搜索(物) | §131 II | 檢察官指揮、證據有湮滅之虞 | ✅ 3日內報 |
| 同意搜索 | §131-1 | 有權者自願書面同意 | ❌ 不需(但須記明筆錄) |
無令狀搜索最愛考四種類型的客體與陳報義務混搭。關鍵判斷:附帶搜索(§130)只能搜「被告身體、隨身物件及所在處所」,且完全不用陳報;逕行搜索(§131-1)可及於「住宅或其他處所」,與緊急搜索(§131)都須 3 日內陳報檢察官及法院。考生最常錯把「逕行」誤認成「緊急」,或以為附帶搜索也要陳報。記住:有陳報義務的只有逕行和緊急兩種,附帶搜索因為是伴隨逮捕當場執行,法律設計上免除事後監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