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辦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持搜索票欲前往嫌疑人住處搜索,在住處附近公園遇見嫌疑人疑似與另名男子進行毒品交易,兩名男子見員警接近急忙騎乘機車離去,現場留下手機等物證,司法警察認具相當理由而有立即扣押之必要,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屬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可逕行扣押並在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官及法院正確答案
B屬另案扣押,應請示檢察官同意,始得扣押該手機
C屬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須經檢察官送請法官裁定始得扣押該手機
D本案屬於另案扣押,可逕行扣押無須重新聲請法官審核
答案與詳解
本案搜索票尚未執行,手機是現場遺留物,屬「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依刑訴法第133條之2第3項,情況急迫有相當理由者,司法警察可逕行扣押,並於執行後3日內陳報該管檢察官及法院,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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