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正當理由將親友之銀行帳戶交付給他人使用,屬該條文所限制之行為
B提供帳號予他人轉帳給自己,非屬該條文所限制之行為
C以申辦貸款為由交付帳戶予他人使用,若行為人因受騙而對此構成要件無認識,非屬有正當理由
D若行為人交付3個以上帳戶給他人使用,逕依刑事程序辦理,無須警察機關再予裁處告誡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第15條之2第3項第2款規定,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3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但第4項明定,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情形,仍應依第2項由該管機關併予裁處告誡。所以不是「無須警察機關再予裁處告誡」。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