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現住地於臺北市南港分局)在手機中瀏覽網頁時,加入乙(戶籍地為臺中市豐原分局)所成立之投資群組,經銀行轉帳200萬(人頭帳戶所有人之戶籍地為彰化縣彰化分局),甲又在臺北市大安分局轄內面交50萬給出面取款之車手丙,甲發覺受騙向臺北市大安分局報案,則有關本案之刑事案件之管轄責任應為下列何者?
A臺北市南港分局正確答案
B臺中市豐原分局
C彰化縣彰化分局
D臺北市大安分局
答案與詳解
依內政部警政署「詐欺案件管轄原則」,詐欺案件以被害人住居所地分局為主管轄機關。甲現住臺北市南港分局轄區,故由南港分局負責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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