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臨床心理師臨床心理學特論(一)(包括自殺之心理衡鑑與防治、暴力行為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物質濫用與依賴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性格與適應障礙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112 年第 32 題單選題
有關臺灣毒品濫用問題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第三級毒品濫用以愷他命和大麻為主
B安非他命和搖頭丸都是常見的第二級毒品正確答案
C臺灣毒品分為四級,無論使用何種毒品皆屬犯罪行為
D作為鴉片類替代治療的美沙冬和丁基原啡因,若未經醫師處方即自行使用,屬於第二級毒品
B正確答案
台灣毒品分級與罰則:安非他命與搖頭丸屬第二級;大麻為第二級;施用三、四級毒品僅處行政罰非犯罪。
為什麼答案是 B
安非他命與搖頭丸(MDMA)皆明列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品項中,為常見濫用物質,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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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台灣毒品分級與罰則:安非他命與搖頭丸屬第二級;大麻為第二級;施用三、四級毒品僅處行政罰非犯罪。
秒解口訣:「大麻二、愷三、丁三」;施用一、二級有刑責(犯罪),施用三、四級僅罰鍰講習(行政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愷他命確實為第三級毒品,但「大麻」依法規明定屬於第二級毒品,而非第三級。
B✓ 正確
安非他命與搖頭丸(MDMA)皆明列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品項中,為常見濫用物質,敘述完全正確。
C✕ 陷阱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屬犯罪行為(有刑責);但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僅處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屬「行政罰」而非犯罪行為。
D✕ 陷阱
美沙冬屬第二級毒品,但「丁基原啡因」依法規列屬第三級毒品。兩者級別不同,選項稱皆為第二級為錯誤敘述。
常見毒品分級與法律效果對照表
| 毒品級別 | 常見代表物質 | 施用之法律效果 |
|---|
| 第一級 | 海洛因、嗎啡、古柯鹼 | 刑事責任(犯罪行為) |
| 第二級 | 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美沙冬 | 刑事責任(犯罪行為) |
| 第三級 | 愷他命、丁基原啡因、FM2、一粒眠 | 行政罰(罰鍰+講習) |
| 第四級 | 阿普唑他、二丙烯基巴比妥 | 行政罰(罰鍰+講習) |
命題老師極愛在「大麻」與「丁基原啡因」的級別上挖坑。大麻常被誤以為危害較低而猜第三級,但現行法嚴定為第二級;丁基原啡因雖與美沙冬同為替代治療藥物,但級別為第三級。此外,施用三、四級毒品不構成刑法犯罪,僅為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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