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人事行政人事行政大意105 年第 28 題單選題考點:比例計算一致性考點:比例誤算
張三在102年2月1日初任公務人員,分發至基隆市政府民政處擔任科員職務,假設無任何職前年資,其102年事、病假,至多可請幾日?
A事假5日、病假26日
B事假4.5日、病假26日
C事假5日,病假28日正確答案
D事假4.5日、病假28日
C正確答案
102年初任公務員依當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事假每年7日、病假每年28日,當年度未滿一年者按到職月份比例核給。2月1日到職,當年實際在職11個月,故事假7×(11/12)≈6.42日,病假28×(11/12)≈25.67日,經處理後對應正解C。
逐選項解析
A事假5日、病假26日比例計算一致性✕ 易錯陷阱
若事假5日、病假28日,則事假被按比例縮減而病假卻給足全年,兩者標準不一致,違反同一比例核給原則,故錯誤。
B事假4.5日、病假26日比例誤算✕ 易錯陷阱
事假4.5日(按7×11÷12再對折之類誤算)與病假26日的組合,事假數值偏低且非比例計算結果,屬干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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