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甄|生活科技生活科技112 年第 2 題單選題
教育部曾於民國 109 年 11 月核釋《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具體情形,下列何者「並非」此一核釋令中所列舉的明文內容?
A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B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C行為違反法規,經查證屬實。正確答案
D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C正確答案
行為違反法規屬於教師行為違法之解聘事由,而非「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核釋範疇。
逐選項解析
A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錯誤
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早退屬於工作紀律與教學勝任能力問題,為核釋令明列之教學不力具體事實。
B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錯誤
親師溝通不良且可歸責於教師,屬於班級經營與教學專業範疇,為核釋令明列之具體事實。
C行為違反法規,經查證屬實。✓ 正確
行為違反法規經查證屬實,屬於教師違法或行為不檢之範疇,應適用教師法其他解聘或不續聘條款,並非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核釋內容。
D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錯誤
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直接關乎教學勝任能力,為核釋令明列之教學不力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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