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14 年第 5 題單選題
關於我國國籍之喪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取得外國國籍者,得申請喪失國籍許可
B喪失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許可隨同喪失我國國籍
C應申請外交部許可並繳回護照正確答案
D現役軍人無從經許可喪失國籍
C正確答案
喪失國籍許可權屬內政部,非外交部;且須經內政部許可後才發生喪失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國籍法第 11 條明定由「內政部」許可喪失國籍,並非外交部。外交部僅負責護照業務,核准國籍得失是內政部權責,這是最常見的機關混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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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喪失國籍許可權屬內政部,非外交部;且須經內政部許可後才發生喪失效力。
國籍法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凡看到「外交部許可國籍」幾乎都是錯的。
逐選項分析
A✕
國籍法第 11 條規定,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得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敘述正確。
B✕
依國籍法第 11 條第 2 項,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父母喪失我國國籍,屬合法規定,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國籍法第 11 條明定由「內政部」許可喪失國籍,並非外交部。外交部僅負責護照業務,核准國籍得失是內政部權責,這是最常見的機關混淆陷阱。
D✕
國籍法第 12 條規定,現役軍人、服公職者、因案偵查中或受通緝等情形,不得經許可喪失國籍,敘述正確。
國籍法主管機關與喪失限制
| 事項 | 主管機關 | 法源 | 重點 |
|---|
| 喪失國籍許可 | 內政部 | 國籍法§11 | 非外交部! |
| 護照核發 | 外交部 | 護照條例 | 僅管證件 |
| 現役軍人 | 不得許可喪失 | 國籍法§12 | 絕對禁止 |
| 未成年子女 | 得隨同喪失 | 國籍法§11 II | 須一併申請 |
命題者把「內政部」偷換成「外交部」,利用考生以為「國籍=涉外事務=外交部管」的直覺錯覺。記住:國籍法全部業務由內政部主管,外交部只管護照,兩者分工明確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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