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B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並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因此不受任期保障正確答案
C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除法官轉任者外,司法院大法官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B正確答案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必須由大法官兼任,雖不受8年任期保障,但絕對具備大法官身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本題要選的答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正副院長「必須」由大法官兼任。雖然同條第2項規定他們「不受任期之保障」,但選項前半段稱「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是完全錯誤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必須由大法官兼任,雖不受8年任期保障,但絕對具備大法官身分。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正副院長必定是大法官,B選項前半段直接違背法條。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此設計為確保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治干預。
B✓ 正確
敘述錯誤(本題要選的答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正副院長「必須」由大法官兼任。雖然同條第2項規定他們「不受任期之保障」,但選項前半段稱「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是完全錯誤的。
C✕
敘述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此為重要的人事同意權行使。
D✕
敘述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例如學者、律師轉任者退職後無終身職待遇)。
大法官人事制度核心考點
| 職位 | 身分要求 | 任期保障 | 終身職待遇 |
|---|
| 一般大法官 (13人) | 無特定兼職 | 8年 (個別計算、不得連任) | 僅「法官轉任者」適用 |
|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 (2人) | 必須為大法官 | 不受任期保障 (隨時可去職) | 僅「法官轉任者」適用 |
司法院正副院長的「職位」和「身分」是兩回事。憲法明定正副院長「就大法官中提名」,所以一定具大法官身分,但他們的院長職位不受8年任期保障,總統可隨時改派其他大法官接任。考選部最愛設計「因為院長職位可異動,所以不一定是大法官」這種錯誤推論,讓考生把「職位任期」跟「身分資格」混為一談。關鍵判斷:先看提名來源(必須從大法官中選),再看任期保障對象(保障的是大法官身分,不是院長職位)。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