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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環境工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環境工程類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14單選題

依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B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
C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 5 席且席次較多之 3 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 1 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 5 人以上正確答案
D立法院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問「何者錯誤」,關鍵在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的黨團組成數字。現行規定為:當選席次達「3席」且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3人」以上。選項C將這些門檻寫成「5席、3個政黨、5人」等錯誤數字,故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的正確規定是: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3席」且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3人」以上。選項C若表述為當選席次達「5席」、席次較多之「3個政黨」始得組成黨團,或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5人」以上,均是把正確數字倒置或改寫,與現行法不符。

考點:院長職權與中立考點:特種與修憲委員會考點:黨團組成門檻考點:會議主席代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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