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2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下列何項行為應課徵營業稅?
A進口麵粉正確答案
B銀行銷售機器設備
C藥局專營藥品調劑
D銀樓銷售純金之金飾或飾金
A正確答案
進口貨物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依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非經常持有固定資產、藥品調劑、純金金飾銷售均免稅。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營業稅法第 1 條,進口貨物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由海關代徵。進口麵粉雖為食品原料,仍應課營業稅(免稅係指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品,麵粉已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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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進口貨物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依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非經常持有固定資產、藥品調劑、純金金飾銷售均免稅。
看到「進口」直接選!營業稅三大課稅範圍:銷售貨物、銷售勞務、進口貨物。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營業稅法第 1 條,進口貨物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由海關代徵。進口麵粉雖為食品原料,仍應課營業稅(免稅係指未經加工之生鮮農產品,麵粉已加工)。
B✕ 陷阱
依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2 款,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免徵營業稅;銀行若屬此類營業人,出售該類固定資產免稅,常見陷阱在誤以為凡銷售即課稅。
C✕
依營業稅法第 8 條,醫院、診所、療養院及藥局專營藥品之調劑、供應屬醫療性質,免徵營業稅。
D✕ 陷阱
依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30 款,銷售純金之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免徵營業稅(僅純金部分免稅,工錢仍應課稅)。
營業稅課稅範圍與免稅項目對照
| 項目 | 課稅/免稅 | 法源 | 備註 |
|---|
| 進口貨物 | 課稅 | 營業稅法第1條 | 海關代徵 |
| 營業人銷售非經常持有固定資產 | 免稅 |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 | 限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 |
| 藥局專營藥品調劑 | 免稅 | 營業稅法第8條 | 視為醫療 |
| 純金金飾銷售 | 免稅 | 營業稅法第8條 | 工錢仍課稅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是銷售就課營業稅」,忽略營業稅法第 8 條列舉多項免稅項目。本題四個選項中三個為免稅特例,只有進口貨物屬普遍課稅範圍,要熟記免稅清單反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