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成本費用分攤困難,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以境內營業收入若干百分比,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承包營建工程按 10% 提供技術服務按 15% 國際運輸事業按 10% 出租機器設備按 15%正確答案
B承包營建工程按 15%
C提供技術服務按 10%
D國際運輸事業按 15%
A正確答案
境外營利事業成本分攤困難時,國際運輸業務按營業收入10%計算所得額,其餘業務(營建、技術服務、出租機器)按15%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承包營建工程應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15%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選項中『承包營建工程按 10%』之敘述錯誤,故為本題解答(is_correct 為 true 代表此選項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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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境外營利事業成本分攤困難時,國際運輸業務按營業收入10%計算所得額,其餘業務(營建、技術服務、出租機器)按15%計算。
記住原則:僅「國際運輸業務」為10%,其餘如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出租機器設備皆為15%。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承包營建工程應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15%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選項中『承包營建工程按 10%』之敘述錯誤,故為本題解答(is_correct 為 true 代表此選項為本題正確答案)。
B✕
承包營建工程按營業收入之15%計算所得額,敘述正確。
C✕
提供技術服務應按營業收入之15%計算所得額,選項敘述為10%雖亦屬錯誤,但依官方答案本題應選A。
D✕
國際運輸事業應按營業收入之10%計算所得額,選項敘述為15%雖亦屬錯誤,但依官方答案本題應選A。
關鍵知識表
| 業務種類 | 推計所得額比例 |
|---|
| 國際運輸業務 | 10% |
| 承包營建工程 | 15% |
| 提供技術服務 | 15% |
| 出租機器設備 | 15% |
境外營利事業在台灣難以查帳時,稅法給了簡便的「擬制所得率」:國際運輸業務用10%,營建、技術服務、出租機器設備這三類用15%。關鍵在於國際運輸具有「跨境流動、成本分散」特性,利潤率相對透明,所以給較低的擬制率;反觀營建、技術服務這類需要現場人力或設備的業務,成本不透明度高,擬制率就拉到15%。考生最常搞混的是把所有境外業務都當15%,或者記反了比率,建議用「運輸跑得遠→成本低→10%」來記憶,其他需要「駐點」的業務就是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