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2 年第 1 題單選題
稅捐稽徵法所稱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補稅之案件,未於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
B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未在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
C納稅義務人經復查決定後,未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D各稅法規定以公告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送達者,納稅義務人未於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
C正確答案
稅務行政救濟程序為「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復查決定後若不服應提起「訴願」,未提訴願即告確定,選項 C 直接跳到行政訴訟是錯誤的。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規定,經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訴願」者即屬確定。選項跳過訴願程序,直接寫未提起行政訴訟,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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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稅務行政救濟程序為「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復查決定後若不服應提起「訴願」,未提訴願即告確定,選項 C 直接跳到行政訴訟是錯誤的。
秒解口訣:「復查、訴願、行政訴訟」。復查完的下一步是訴願,看到選項 C 復查完直接接行政訴訟,就知道漏了訴願,直接選它!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有應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若未依法申請復查,案件即屬確定。
B✕
敘述正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無應納或無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未申請即屬確定。
C✓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規定,經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訴願」者即屬確定。選項跳過訴願程序,直接寫未提起行政訴訟,故為錯誤敘述。
D✕
敘述正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以公告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送達者,應於公告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未申請即屬確定。
稅捐稽徵法「案件確定」之情形 (第34條)
| 救濟階段 | 案件確定之條件 | 後續正確救濟途徑 |
|---|
| 核定處分 | 未依法申請「復查」 | 申請復查 |
| 復查決定 | 未依法提起「訴願」 | 提起訴願 |
| 訴願決定 | 未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提起行政訴訟 |
| 行政訴訟 | 經行政訴訟判決確定 | 無 (已窮盡救濟) |
考選部最愛考行政救濟的「順序」。稅務案件採「訴願前置主義」,必須先經過「復查」,再提「訴願」,最後才是「行政訴訟」。選項 C 故意把復查後的下一步寫成行政訴訟,漏掉了訴願階段,是極常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