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於何項情況下,依法予以解職?
A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半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
B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正確答案
C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半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四個月以上者
D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四個月以上者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罹患重病繼續1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應予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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