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5 年第 42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於何項情況下,依法予以解職?
A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半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
B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正確答案
C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半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四個月以上者
D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四個月以上者
B正確答案
地方民選首長因重病不能執行職務繼續 1 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依法予以解職。
為什麼答案是 B
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罹患重病繼續1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應予解職。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民選首長因重病不能執行職務繼續 1 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依法予以解職。
直接鎖定兩個關鍵數字:重病需滿「1年」,因故不執行職務需滿「6個月」,兩者皆符合者即為正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罹患重病需繼續「1年以上」才解職,選項寫半年以上錯誤;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6個月以上則正確。
B✓ 正確
完全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罹患重病繼續1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應予解職。
C✕ 陷阱
罹患重病寫半年以上錯誤(應為1年),因故不執行職務寫4個月以上也錯誤(應為6個月)。
D✕ 陷阱
罹患重病繼續1年以上正確,但因故不執行職務需連續達「6個月以上」,選項寫4個月以上錯誤。
地方民選首長解職條件(因病或曠職)
| 事由 | 法定期間 | 備註 |
|---|
| 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 | 繼續 1 年以上 | 需達 1 年以上方解職 |
| 因故不執行職務 | 連續達 6 個月以上 | 無正當理由不執行職務 |
考生常把「重病 1 年」與「因故不執行職務 6 個月」的期間記混,或與其他停職規定的期間搞混。請確實記住重病需滿 1 年、曠職需滿 6 個月的法定期間,即可避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