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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518單選題

美國憲法對於聯邦與邦權限的劃分,係採取憲法明文列舉聯邦事權,而未規定者則概括歸於:

A聯邦
B正確答案
C視事權的性質,由司法院判定之
D由聯邦與邦協調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美國採「聯邦列舉、各邦概括」模式,憲法未列舉事項歸屬各邦。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凡未授予聯邦、也未禁止各邦行使之權力,均保留給各邦或人民,故未列舉事項概括歸於邦。

考點:列舉事權考點:剩餘權歸邦考點:名詞錯置考點:協調主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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