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5 年第 43 題單選題
人口聚居達多少人以上方可設置縣轄市?
A5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
B10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正確答案
C15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
D20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
B正確答案
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人口聚居10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發達可設縣轄市。
為什麼答案是 B
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4項明定: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地區,得設縣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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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人口聚居10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發達可設縣轄市。
口訣:直轄市125萬、市50萬、縣轄市10萬,三個門檻一路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5萬人是「鎮」的設置門檻(人口聚居地方商業發達),不是縣轄市,容易混淆。
B✓ 正確
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4項明定:人口聚居達10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地區,得設縣轄市。
D✕ 陷阱
20萬人是升格為「市」(省轄市)的條件之一參考數字,並非縣轄市門檻,屬層級混淆。
地方制度法人口門檻一覽
| 層級 | 人口門檻 | 條文依據 | 備註 |
|---|
| 直轄市 | 125萬人以上 | 地制法§4Ⅰ | 政治經濟文化需特殊需要 |
| 市(省轄市) | 50萬以上未滿125萬 | 地制法§4Ⅱ | 政治經濟文化特殊需要 |
| 縣轄市 | 10萬以上未滿50萬 | 地制法§4Ⅳ | 工商發達、設施完備 |
| 鎮 | 無明確人口數(實務1.5萬以上) | 地制法§4Ⅴ | 商業發達 |
| 鄉 | 未達上述標準 | — | 一般農業聚落 |
考生常把「縣轄市(10萬)」與「市(50萬)」、「直轄市(125萬)」三者人口門檻記混。選項A的5萬是鎮的印象數字、D的20萬是常見誤記。只要記住「10、50、125」三階梯即可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