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財政學大意115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屬於我國現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其他財政收支劃分層級所共分之稅目?
A直轄市徵起之地價稅
B直轄市徵起之使用牌照稅
C縣在鄉(鎮、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
D縣在鄉(鎮、市)徵起之房屋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財政收支劃分層級不含「區」;財劃法第12條未設直轄市與區共分地價稅或房屋稅之規定,縣與鄉鎮市共分房屋稅符合題意。
為什麼答案是 D
財劃法第12條規定房屋稅在縣與鄉(鎮、市)間有40%分配規定,且鄉(鎮、市)屬財政收支劃分層級,符合「與其他財劃層級共分」,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財政收支劃分層級不含「區」;財劃法第12條未設直轄市與區共分地價稅或房屋稅之規定,縣與鄉鎮市共分房屋稅符合題意。
秒解:財劃層級只有「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不是!排除A、B。土增稅直轄市不共分,排除C。選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財劃法第12條未設直轄市與「區」共分地價稅之規定,且「區」非財政收支劃分層級,故不屬於與「其他財劃層級」共分。
B✕
使用牌照稅全屬直轄市或縣市收入,現行法規無與下級層級共分之規定。
C✕ 陷阱
土地增值稅屬直轄市及縣(市)稅,財劃法第12條未設縣與鄉(鎮、市)共分規定,在「直轄市」亦無與下級共分,不符合題幹「直轄市及縣市」皆有共分機制之稅目特性。
D✓ 正確
財劃法第12條規定房屋稅在縣與鄉(鎮、市)間有40%分配規定,且鄉(鎮、市)屬財政收支劃分層級,符合「與其他財劃層級共分」,為本題正解。
地方稅與下級共分機制一覽表
| 稅目 | 直轄市與區共分 | 縣與鄉(鎮、市)共分 | 備註 |
|---|
| 地價稅 | 無 | 30%(另20%統籌分配) | 直轄市與區無共分規定;區非財劃層級 |
| 房屋稅 | 無 | 40%(另20%統籌分配) | 縣與鄉(鎮、市)有分配規定;鄉鎮市為財劃層級 |
| 土地增值稅 | 無 | 無 | 財劃法第12條未設縣與鄉(鎮、市)共分規定;直轄市亦無共分 |
| 使用牌照稅 | 無 | 無 | 全屬直轄市/縣市 |
考生極易將直轄市的「區」誤認為財政收支劃分層級。依財劃法第3條,財劃層級僅至「鄉(鎮、市)」,一般「區」為派出機關,故直轄市與區的分配不屬與「其他財劃層級」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