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 2,000 萬元,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訂約時其法定繼承人有妻丙,長子丁(已成年)。嗣於契約存續期間,又得一女戊。隨後甲車禍死亡,因甲留有債務,丙遂在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及戊拋棄繼承,並向乙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丁則否認丙、戊之受益權,請問保險公司應向何人給付保險金?
A只應給付丁
B只應給付丙、丁
C只應給付丁、戊
D應給付丙、丁、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丙、丁、戊於甲死亡時均為法定繼承人,皆具受益人地位。縱丙、戊拋棄繼承,僅喪失對甲遺產的繼承權,不影響保險契約上獨立的受益權,保險金應平均給付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