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0 年第 39 題單選題
銀行對於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解約、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打折或保險單借款之客戶,要保文件送交保險業完成核保作業前,應指派非銷售部門之人員,就全部要保案件之客戶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之 1 規定辦理電話訪問,應經受訪者同意全程錄音,並留存電話訪問紀錄備供查核,保存期限不得低於多少年?
A不得低於保險契約訂立後 5 年
B不得低於保險契約訂立後 7 年
C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 5 年正確答案
D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 7 年
C正確答案
銀行兼營保代電訪錄音保存期限:契約期滿後 5 年,非訂立後。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之 1,電訪錄音紀錄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 5 年,以確保事後爭議時有完整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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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銀行兼營保代電訪錄音保存期限:契約期滿後 5 年,非訂立後。
記「期滿+5」:保險契約期滿後再算 5 年,不是從訂立日起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陷阱選項!起算點錯誤。規定是「契約期滿後」起算,不是「契約訂立後」。年限 5 年正確,但時點錯了。
B✕
起算點與年限都錯。既不是訂立後起算,也不是 7 年。
C✓ 正確
正解。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之 1,電訪錄音紀錄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 5 年,以確保事後爭議時有完整佐證。
D✕
起算點正確(期滿後),但年限 7 年錯誤。法規明定為 5 年。
銀行兼營保險代理人電訪錄音重點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法源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33 條之 1 |
| 訪問對象 | 資金來源為解約、貸款、定存解約、保單借款之客戶 |
| 執行單位 | 非銷售部門人員 |
| 訪問範圍 | 全部要保案件 |
| 同意要件 | 受訪者同意全程錄音 |
| 保存期限 | 不得低於契約期滿後 5 年 |
本題最大陷阱在「起算點」而非「年數」。4 個選項在「訂立後 vs 期滿後」和「5 年 vs 7 年」交叉排列,考生若只記「5 年」很容易誤選 A。務必記住:電訪錄音保存期限是從「契約期滿後」才開始起算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