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0 年第 13 題單選題
甲患有B型肝炎,但於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保險時,因恐未能核保,遂於健康說明書上刻意隱匿自身患有 B 型肝炎情事。請問保險人於獲悉後多久不行使契約解除權,該解除權即消滅?又保險人於契約生效後多久不行使契約解除權,該解除權即不能行使?
A1 個月;1 年
B3 個月;2 年
C6 個月;2 年
D1 個月;2 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違反解除權:知悉後1個月、契約訂立後2年不行使即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保險法第64條第3項規定,解除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違反解除權:知悉後1個月、契約訂立後2年不行使即消滅。
口訣:「知一訂二」——知道後1個月、訂約後2年,雙重除斥期間。
逐選項分析
A✕
前段1個月正確,但後段「1年」錯誤。保險法第64條明定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未行使解除權才消滅,非1年。
B✕ 陷阱
3個月是民法一般撤銷權概念,保險法採「1個月」較短除斥期間,保護保險契約安定性。易與民法規定混淆。
C✕
6個月非保險法第64條規定期間,且前段應為1個月而非6個月,兩段皆與條文不符。
D✓ 正確
正解。保險法第64條第3項規定,解除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1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2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法第64條 違反告知義務之解除權
| 要件 | 期間 | 起算點 | 性質 |
|---|
| 主觀除斥期間 | 1個月 | 保險人知悉解除原因時 | 短期時效 |
| 客觀除斥期間 | 2年 | 契約訂立時 | 絕對除斥 |
| 效果 | 解除權消滅 | — | 保險人不得再解除 |
本題陷阱在混淆「1個月/2年」的雙重期間。考生易誤填1年或3個月(民法概念)。記住保險法特別規定較嚴格:知1月、訂2年,逾期保險人即使發現隱匿B肝也不能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