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4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丙商店係小規模營業人(稅率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 1 項之規定),民國 102 年 1 月至 3 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為新臺幣 150,000 元 , 其已依規定申報載有營業稅額憑證之可扣抵進項稅額合計為 20,000 元,試問該期之應納稅額?
A1,000 元
B1,500 元
C2,000 元
D2,500 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小規模營業人稅率1%,進項稅額可扣減10%,查定稅額減扣抵額為應納稅額。
為什麼答案是 D
查定銷售額150,000×3=450,000,×1%=4,500;進項稅額20,000×10%=2,000可扣抵;4,500−2,00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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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小規模營業人稅率1%,進項稅額可扣減10%,查定稅額減扣抵額為應納稅額。
公式:查定銷售額×1% − 進項稅額×10% = 應納稅額
逐選項分析
A✕
誤算為150,000×1%×3−20,000=−15,500,或其他錯誤計算,不符規定。
B✕ 陷阱
若忘記進項稅額只能扣10%,直接用4,500−2,000(取部分)得出,屬陷阱。
C✕ 陷阱
若誤將進項稅額全額扣抵:150,000×3×1%−20,000×?,算錯比例得2,000。
D✓ 正確
查定銷售額150,000×3=450,000,×1%=4,500;進項稅額20,000×10%=2,000可扣抵;4,500−2,000=2,500元。
小規模營業人應納稅額計算
| 項目 | 金額 | 計算 | 說明 |
|---|
| 查定銷售額(3個月) | 450,000 | 150,000×3 | 主管機關查定 |
| 查定稅額 | 4,500 | 450,000×1% | 稅率1% |
| 進項可扣抵 | 2,000 | 20,000×10% | 僅可扣10% |
| 應納稅額 | 2,500 | 4,500−2,000 | 本題答案 |
最大陷阱在於進項稅額不是全額扣抵,而是只能扣抵10%(營業稅法第25條)。許多考生直接將20,000全額扣掉,或忘了要乘3個月,都會算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