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4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據所得稅法第 17 條之規定,自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 5 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申報扣除多少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A20,000 元
B25,000 元正確答案
C30,000 元
D40,000 元
B正確答案
101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每人每年25,000元,答案B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B
101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為25,000元,此為命題當時之正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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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1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每人每年25,000元,答案B正確。
記住101年新增的幼兒學前扣除額是25,000元,與其他扣除額數字(如標準扣除額)分開記憶即可秒選。
逐選項分析
A✕
20,000元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金額,屬於混淆選項。
B✓ 正確
101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為25,000元,此為命題當時之正確金額。
C✕ 陷阱
30,000元容易與其他扣除額(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混淆。
所得稅法特別扣除額(101年制度)
| 扣除項目 | 金額(元/年) |
|---|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 | 25,000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25,000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104,000(依當時規定) |
本題容易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標準扣除額」的金額搞混,需特別注意各扣除項目對應的正確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