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4 年第 9 題單選題
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醫藥及生育費
B購屋借款利息
C財產交易損失正確答案
D災害損失
C正確答案
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分標準、列舉與特別。財產交易損失屬於「特別扣除額」,非列舉扣除額。
為什麼答案是 C
財產交易損失屬於「特別扣除額」,用以扣除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並非列舉扣除額項目,故為本題要選的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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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分標準、列舉與特別。財產交易損失屬於「特別扣除額」,非列舉扣除額。
秒解技巧:列舉扣除額多與「生活基本開銷與意外」有關(如醫藥、災害、房貸、租金、捐贈、保費);財產交易損失屬「特別扣除額」,直接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醫藥及生育費屬於列舉扣除額,限於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
B✕
購屋借款利息屬於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之購屋借款利息,可依法列舉扣除。
C✓ 正確
財產交易損失屬於「特別扣除額」,用以扣除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並非列舉扣除額項目,故為本題要選的正確解答。
D✕
災害損失屬於列舉扣除額,凡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扣除保險或救濟金後之金額可依法列舉扣除。
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分類對照表
| 扣除額類別 | 包含項目 | 選擇方式 |
|---|
| 標準扣除額 | 個人/配偶定額扣除 | 與列舉扣除額擇一適用 |
| 列舉扣除額 | 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 | 與標準扣除額擇一適用 |
| 特別扣除額 | 薪資、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 | 符合條件即可額外減除 |
考生易將「財產交易損失」誤認為可列舉扣除的生活開銷。實際上,財產交易損失是用來抵減「財產交易所得」的,法規將其歸類在「特別扣除額」中,與列舉扣除額(需單據核實或定額)性質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