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9 題單選題
我國所得稅法之列舉扣除額項目中,下列何者必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之支出始得扣除?
A正確答案
保險費列舉扣除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每年上限2.4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人身保險費扣除額限於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2.4萬元(全民健保不受此限)。旁系親屬(如兄弟姊妹)即使受扶養也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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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費列舉扣除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每年上限2.4萬元。
記口訣:保險費『直系』限定,其他列舉扣除額範圍都更寬。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人身保險費扣除額限於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2.4萬元(全民健保不受此限)。旁系親屬(如兄弟姊妹)即使受扶養也不能扣除。
B✕ 陷阱
醫藥及生育費範圍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支出,包含直系與旁系親屬,不限直系。且核實認列無金額上限。
C✕
災害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及其受扶養親屬之財產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損失,範圍是「親屬」不限直系,且以實際損失金額扣除。
D✕
捐贈扣除是針對「對象」(教育文化公益機構、政府等)而非家屬身分限制,與直系親屬無關,一般限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列舉扣除額適用親屬範圍比較
| 項目 | 適用親屬範圍 | 金額限制 | 備註 |
|---|
| 保險費 | 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 每人每年2.4萬 | 健保費不受限 |
| 醫藥費 | 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 核實無上限 | 須公立或特約醫院 |
| 災害損失 | 本人及受扶養『親屬』 | 核實扣除 | 須不可抗力 |
| 捐贈 | 限對象非限親屬 | 綜所20%為限 | 政府捐贈無上限 |
考生常誤以為所有列舉扣除額親屬範圍一致。實際上只有『保險費』嚴格限定在直系親屬,醫藥費、災害損失涵蓋範圍更廣(含旁系受扶養親屬),捐贈更是與親屬身分無關。這是稅法超愛考的細節區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