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19 題單選題
張三於107年2月1日取得申報地價為120萬元的土地一筆,遲至該年10月20日始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若累進起點地價為100萬元,試問張三107年應納地價稅額為多少?
A0.24萬元
B0.72萬元
C1.2萬元
D1.3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張三於107年10月20日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已逾當年地價稅適用申請期限,因此107年仍須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應納地價稅為1.3萬元,答案選(D)。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120萬元高於累進起點地價100萬元,適用第二級稅率15‰並扣累進差額0.5萬元,故稅額為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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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張三於107年10月20日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已逾當年地價稅適用申請期限,因此107年仍須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應納地價稅為1.3萬元,答案選(D)。
先判斷能否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在當年申請期限前提出,逾期者自次年起適用。張三於107年10月20日申請,不能適用107年優惠稅率。接著按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累進起點地價100萬元,申報地價120萬元,屬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部分,稅率為15‰,但累進差額為累進起點地價×(15‰-10‰)=100萬×5‰=0.5萬元。故稅額=120萬×15‰-0.5萬=1.8萬-0.5萬=1.3萬元。
逐選項分析
A✕
0.24萬元=120萬×2‰,這是假設107年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本題申請日在107年10月20日,已逾當年申請期限,不能用。
B✕
0.72萬元通常是把部分期間或錯誤稅率混算而得。地價稅不是按取得日起按月比例拆算本題情形,且逾期申請自用住宅不影響當年一般稅率課徵,因此錯誤。
C✕
1.2萬元=120萬×10‰,是直接按基本稅率計算,忽略一般用地地價稅採累進稅率,不是所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都只按10‰。
D✓ 正確
正確。120萬元高於累進起點地價100萬元,適用第二級稅率15‰並扣累進差額0.5萬元,故稅額為1.3萬元。
最常見陷阱有三個:第一,只看到『自用住宅』就直接套2‰;但忘記申請期限。第二,把地價稅誤認為按持有月份比例課稅;本題重點其實是納稅義務基準日與申請期限,不是從2月1日到年底按月拆算。第三,算一般用地時只乘10‰,忽略超過累進起點後要進入累進級距並扣累進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