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何者錯誤?
A資本之利息為盈餘之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B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C對各級政府之捐贈,全部可列為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D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的金額,以不超過所得額20%為限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營所稅捐贈費用認列:政府捐贈無上限,但教文公益慈善團體上限為所得額 10%,非 20%。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本題要選)。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 2 款,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 **10%** 為限,非 20%。這是最常見的數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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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所稅捐贈費用認列:政府捐贈無上限,但教文公益慈善團體上限為所得額 10%,非 20%。
看到「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捐贈 20%」直接選,正確數字是 10%(所得稅法第 36 條)。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資本之利息屬盈餘分配性質,而非經營費用,依所得稅法第 29 條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這是股東報酬,不是成本。
B✕
正確。災害損失若已獲保險賠償部分,等於沒有實際損失,依所得稅法第 35 條自然不得重複列為費用或損失,避免雙重受益。
C✕ 陷阱
正確。對各級政府之捐贈、國防勞軍捐贈,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 1 款,可全額列為費用或損失,無金額上限,鼓勵企業支持公共事務。
D✓ 正確
錯誤(本題要選)。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 2 款,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 **10%** 為限,非 20%。這是最常見的數字陷阱。
營所稅捐贈費用認列上限(所得稅法第 36 條)
| 捐贈對象 | 認列上限 | 法條 | 備註 |
|---|
| 各級政府、國防、勞軍 | 全額無上限 | 所§36 (1) | 鼓勵公共支持 |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 | 所得額 10% | 所§36 (2) | ★本題陷阱 |
|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之捐贈 | 另有規定 | 文獎條例 | 特別法優先 |
| 政治獻金 | 所得額 10%且上限50萬 | 政治獻金法 | 雙重限制 |
所得稅法對捐贈扣除採「對象分流」設計:捐政府機關可全額列費用,但捐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只能扣所得額的10%。出題者最常拿「20%」來誘答,因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上限確實是20%,考生容易混淆營所稅與綜所稅的規定。判斷關鍵在受贈對象:政府=無上限,民間團體=看緊10%。另外要注意「所得額」是扣除前的基準,不是淨利,這也是計算題常設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