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4 年第 15 題單選題
銀行對其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多少比率時,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A3比1
B4比1
C1比3
D銀行不適用此一規定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反資本弱化規定排除金融業,銀行不適用3:1負債權益比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2第4項,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保險、證券等金融業不適用反資本弱化規定,因其本業即為資金融通,負債比率高屬正常營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資本弱化規定排除金融業,銀行不適用3:1負債權益比限制。
看到「銀行」+「資本弱化」直接選排除適用,金融業有自身監理規範。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3比1是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對一般營利事業的規定,但銀行被排除在外,這是最常見的陷阱選項。
C✕
1比3是3比1的顛倒寫法,屬名詞顛倒陷阱,並非正確規定。
D✓ 正確
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2第4項,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保險、證券等金融業不適用反資本弱化規定,因其本業即為資金融通,負債比率高屬正常營運。
反資本弱化規定(所得稅法§43-2)
| 項目 | 內容 |
|---|
| 法源 | 所得稅法第43條之2 |
| 一般營利事業 | 關係人負債/業主權益 > 3:1 |
| 效果 | 超過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列費用 |
| 排除適用 | 銀行、金控、保險、證券、票券等金融業 |
考生看到「3比1」容易直接反射選A,忽略題幹主詞是「銀行」。反資本弱化規定的立法目的是防止企業以過高負債稀釋稅基,但金融業本業就是吸收存款放款,高負債屬正常,故明文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