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3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信託財產移轉
依所得稅法信託課稅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信託財產,不課徵所得稅
B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信託財產,不課徵所得稅
C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信託財產之收入應由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併計受託人之所得額課稅正確答案
D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課稅
C正確答案
信託受益人不特定或不存在時,受託人雖為納稅義務人,但應按「規定扣繳率」單獨申報納稅,不可併入受託人自己的所得額課稅。
逐選項解析
A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信託財產,不課徵所得稅信託財產移轉✕ 錯誤
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3規定,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信託財產,屬形式上移轉,不課徵所得稅。
B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信託財產,不課徵所得稅信託財產移轉✕ 錯誤
依所得稅法第3條之3規定,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信託財產,僅為名義上所有權移轉,實質上並無所得發生,不課徵所得稅。
C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信託財產之收入應由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併計受託人之所得額課稅✓ 正確
D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課稅✕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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