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3 年第 45 題單選題
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3 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上開規定是遵循租稅行政罰之何項原則?
C正確答案
裁處時法律為原則(從新),但裁處前較輕者優先(從輕),即「從新從輕」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C
原則上適用「裁處時」法律(從新),但裁處前法律有利納稅人則適用之(從輕),完全對應「從新從輕」原則,與行政罰法第 5 條一致。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裁處時法律為原則(從新),但裁處前較輕者優先(從輕),即「從新從輕」原則。
看到「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有利於納稅人者從之」= 從新從輕,行政罰法第 5 條同此邏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實體從舊是指實體事項適用行為時法,與條文「適用裁處時法律」方向相反,常與程序從新混淆。
B✕
信賴保護指人民對行政行為的信賴應受保護,與裁罰時新舊法適用無直接關係。
C✓ 正確
原則上適用「裁處時」法律(從新),但裁處前法律有利納稅人則適用之(從輕),完全對應「從新從輕」原則,與行政罰法第 5 條一致。
D✕
實質課稅是依經濟實質而非形式認定課稅事實,屬課稅原則而非裁罰新舊法適用原則。
新舊法適用原則對照
| 原則 | 實體 | 程序 | 適用領域 |
|---|
| 從新從輕 | 原則裁處時法,有利從輕 | 裁處時法 | 行政罰、稅務裁罰 |
| 實體從舊從輕 | 原則行為時法,有利從新 | — | 刑法第2條 |
|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 行為時法 | 裁處時法 | 一般行政實體事項 |
考生常把刑法「從舊從輕」誤植到行政罰,或與「實體從舊、程序從新」混為一談。稅務裁罰採「從新從輕」,以裁處時法為原則、有利納稅人者例外適用,方向與刑法相反,須熟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