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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延長繳納期間考點:延期或分期繳納

關於「繳納稅捐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B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
C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D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 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規定,若納稅義務人未如期繳納分期稅款,稽徵機關「應」於3日內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繳清,而非「不得」。

逐選項解析

A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延長繳納期間✕ 錯誤
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因天災事變遲誤繳納期間,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並公告之。敘述正確,不選。
B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延期或分期繳納✕ 錯誤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或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繳清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最長不得逾3年。敘述正確,不選。
C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錯誤
D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3 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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