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3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乙君 112 年 7 月出售一筆房屋及土地,該房地於 111 年 12 月因父親過世而繼承取得,乙父親 106 年 1 月買入該房地,請問乙君出售房地適用之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稅率為何?
C正確答案
繼承取得房地可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20%稅率。
為什麼答案是 C
繼承取得房地,持有期間自被繼承人取得日(106/1)起算至出售日(112/7)約6年7月,超過5年未逾10年,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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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繼承取得房地可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超過5年未逾10年,適用20%稅率。
繼承取得→持有期間可從被繼承人取得日起算(106/1至112/7共6年多),境內居住者持有>5年≤10年用20%。
逐選項分析
A✕
45%適用於持有2年以內出售。本題若不併計被繼承人期間,乙持有僅7個月會誤選此項,但稅法明定繼承取得可併計。
B✕ 陷阱
35%適用於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若只算乙自己持有期間(111/12至112/7)雖不到2年,或誤判併計後為2-5年都會誤選。
C✓ 正確
繼承取得房地,持有期間自被繼承人取得日(106/1)起算至出售日(112/7)約6年7月,超過5年未逾10年,稅率20%。
D✕
15%適用於持有超過10年。本題合計持有期間未滿10年,不適用此最低稅率。
房地合一稅2.0 個人境內居住者稅率
| 持有期間 | 稅率 | 本題適用 | 備註 |
|---|
| 2年以內 | 45% | 否 | 短期投機 |
| 逾2年未逾5年 | 35% | 否 | 中短期 |
| 逾5年未逾10年 | 20% | ✓ | 合計6年7月 |
| 逾10年 | 15% | 否 | 長期持有 |
陷阱在於持有期間的起算點。繼承取得房地依規定可併計被繼承人之持有期間,若誤以為從繼承日(111/12)起算會選45%或35%。務必記得繼承、受遺贈取得可往前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