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311單選題

關於所得稅法「暫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 69 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B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 77 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 6 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 項暫繳稅額之計算方式
C營利事業未依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 10 月 31 日以前已依該條第 1 項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 10 月 1 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第 123 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D營利事業逾 10 月 31 日仍未依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同法第 123 條規定之存款利率,加計 1 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 1 個月內自行向庫繳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逾10月31日仍未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核定後應通知營利事業於15日內繳納,而非1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所得稅法第68條第2項規定,逾10月31日仍未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加計1個月利息,並通知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庫繳納,而非1個月內。

考點:暫繳申報期間考點:試算暫繳考點:逾期補報繳考點:逾期未報繳核定
載入中…

稅務法規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稅務法規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