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3 年第 11 題單選題
關於所得稅法「暫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 69 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B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 77 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 6 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本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 項暫繳稅額之計算方式
C營利事業未依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 10 月 31 日以前已依該條第 1 項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 10 月 1 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第 123 條規定之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D營利事業逾 10 月 31 日仍未依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同法第 123 條規定之存款利率,加計 1 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 1 個月內自行向庫繳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逾10月31日仍未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核定後應通知營利事業於15日內繳納,而非1個月。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所得稅法第68條第2項規定,逾10月31日仍未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加計1個月利息,並通知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庫繳納,而非1個月內。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逾10月31日仍未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核定後應通知營利事業於15日內繳納,而非1個月。
看到「逾10月31日未辦理暫繳」,稽徵機關核發通知書的繳納期限為「15日內」,選項D寫「1個月內」為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按上年度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敘述正確。
B✕
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符合帳冊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等條件之公司,可採試算當年度前半年所得額之方式計算暫繳稅額,敘述正確。
C✕
依所得稅法第68條第1項規定,未於9月底前暫繳但於10月31日前補報繳者,應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所得稅法第68條第2項規定,逾10月31日仍未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加計1個月利息,並通知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庫繳納,而非1個月內。
關鍵知識表
| 主題 | 內容 |
|---|
| 暫繳申報期間 |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 逾期補報繳 (10/31前) | 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日止,按日加計利息 |
| 逾期未報繳 (逾10/31) | 稽徵機關逕行核定,加計1個月利息,並限期15日內繳納 |
營所稅暫繳逾期後,稽徵機關核定要「15 日內繳」,不是 1 個月。關鍵在暫繳本質是預繳性質,已經拖過 10/31 了,所以給的補救時間較短。很多考生會跟「結算申報逾期補繳 1 個月」搞混,但要記住:暫繳逾期核定只給 15 天,結算申報才給 1 個月。判斷方式看「是暫繳還是結算」,暫繳從寬報、從嚴催,結算才給較長補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