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3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有關納稅義務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共有財產未設管理人且為公同共有時,由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正確答案
B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C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D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A正確答案
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概念,全體共有人連帶負納稅義務,A 故意把分別共有跟公同共有混淆。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稅捐稽徵法第12條:共有財產由管理人繳納,無管理人者,由共有人按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連帶)。A 把公同共有寫成按應有部分,概念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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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概念,全體共有人連帶負納稅義務,A 故意把分別共有跟公同共有混淆。
看到「公同共有」配「應有部分」直接劃掉!公同共有是連帶責任,分別共有才按應有部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稅捐稽徵法第12條:共有財產由管理人繳納,無管理人者,由共有人按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連帶)。A 把公同共有寫成按應有部分,概念顛倒。
B✕
正確。稅捐稽徵法第13條規定,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否則清算人就未繳稅捐負繳納義務。
C✕
正確。稅捐稽徵法第14條明文: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按稅捐受清償順序繳清稅捐,順序幾乎照抄條文。
D✕
正確。稅捐稽徵法第15條: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義務,避免稅捐因合併而落空。
稅捐稽徵法第12-15條 納稅義務人整理
| 條文 | 情形 | 納稅義務人 |
|---|
| §12 | 共有財產有管理人 | 管理人 |
| §12 | 分別共有無管理人 | 共有人按應有部分 |
| §12 | 公同共有 | 全體共有人連帶 |
| §13 | 法人等解散清算 | 清算人(分配賸餘前繳清) |
| §14 | 納稅人死亡 |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 |
| §15 | 營利事業合併消滅 | 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 |
A 把「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的繳稅方式掉包。公同共有(如繼承共有、合夥財產)依民法本來就沒有「應有部分」可言,自然不可能按應有部分繳稅,稅捐稽徵法第12條明定此時以全體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屬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