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4 年第 18 題單選題
所得稅法第43條之3所稱低稅負國家係指企業所在國符合下列那一個條件?
A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逾14%
B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未逾16%
C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未逾20%
D僅對其境內來源所得課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CFC制度下「低稅負國家」認定:稅率未逾我國稅率70%(即14%),或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屬地主義)。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其子法規定,企業所在國採屬地主義「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者(如香港、新加坡部分情況),即屬低稅負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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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CFC制度下「低稅負國家」認定:稅率未逾我國稅率70%(即14%),或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屬地主義)。
記關鍵數字「14%」與「屬地課稅」兩大條件,符合其一即為低稅負國。選項D是屬地主義典型特徵。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方向顛倒!條文是「未逾」14%才算低稅負,不是「逾」14%。逾14%代表稅率較高,不符低稅負定義。
B✕ 陷阱
數字錯誤。門檻是我國營所稅率20%的70%即14%,不是16%。16%為混淆誘答數字。
C✕ 陷阱
20%是我國現行營所稅率,不是低稅負門檻。若以20%為界,幾乎所有國家都算低稅負,顯然不合理。
D✓ 正確
正解。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其子法規定,企業所在國採屬地主義「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者(如香港、新加坡部分情況),即屬低稅負國家。
低稅負國家/地區兩大認定標準(擇一即可)
| 標準類型 | 具體內容 | 判斷重點 | 典型例子 |
|---|
| 稅率標準 | 營所稅率未逾我國稅率70% | 20% × 70% = 14% | 稅率低於14%的國家 |
| 課稅範圍標準 | 僅對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屬地主義) | 境外所得不課稅 | 香港、新加坡(部分) |
| 排除情形 | 實際有營運且盈餘匯回 | 非純導管公司 | 實質營運豁免 |
CFC 制度要抓的是「實質稅負太輕的海外公司」,認定門檻有兩條路:一是稅率低於我國七成(20%×70%=14%),二是只對境內所得課稅的屬地主義國家。考選部最愛在「14% 還是 16%」跟「逾 vs 未逾」上設陷阱,也常把「屬地主義」改成「全球課稅」來誤導。判斷時記住:門檻是「未逾 14%」(含 14% 以下都算低稅負),而且兩個條件只要符合一個就成立,不用同時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