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4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出售前幾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一生一次之優惠稅率?
B正確答案
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出售前1年內不得曾出租或營業使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10‰優惠稅率,須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符合「自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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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出售前1年內不得曾出租或營業使用。
口訣「一生一次,前一年乾淨」:1年內無出租、無營業即可享10‰優惠稅率。
逐選項分析
A✕
5年是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期限規定,不是出售前的限制期間,時間點混淆。
B✓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10‰優惠稅率,須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符合「自用」要件。
C✕ 陷阱
2年是常見干擾選項(如設籍、所有權登記年限),但「出售前不得出租或營業」法定期間為1年,非2年。
D✕
3年為「一生一次」優惠用地面積判斷或其他稅務規定可能出現的年限,非本題所問出售前禁止出租營業之期間。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要件
| 要件類別 | 具體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設籍要件 |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 土地稅法第9條 | 須辦竣戶籍登記 |
| 使用要件 | 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無營業 | 土地稅法第34條 | 本題考點★ |
| 面積限制 | 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以內 | 土地稅法第34條 | 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 |
| 次數限制 | 一生一次(第二次須符合一生一屋) | 土地稅法第34條 | 可重複適用需更嚴格要件 |
本題最大陷阱是混淆「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的禁止期間。一生一次只要求出售前「1年」內未出租營業;一生一屋則嚴格要求「5年」內未出租營業。考選部最愛把5年放在A選項誘導你選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