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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833單選題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多少之罰鍰?

A5%罰鍰,無金額上限
B1%罰鍰,無金額上限
C5%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正確答案
D1%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未給憑證、未取得憑證、未保存憑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罰5%且上限10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者,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考點:舊法陷阱考點:比例錯誤考點:憑證罰則考點:比例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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