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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
法學大意11143單選題

刑法第24條規定將緊急避難列為不罰之理由,係基於下列何者之刑法原則或法理?

A罪刑法定原則
B罪責相當原則
C社會防衛法理
D優越利益原則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緊急避難之所以不罰,是因為保全的利益大於犧牲的利益,屬於『優越利益原則』的體現。

為什麼答案是 D

緊急避難允許在危難中犧牲較小法益以保全較大法益(如撞壞他人財物逃命),正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優越利益原則的體現。

考點:罪刑法定考點:罪責相當考點:社會防衛考點:優越利益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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