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擔任政府採購法某採購案之評選委員,評選前,接受投標廠商乙招待前往酒店飲酒作樂,嗣於評選時,甲因曾接受乙招待,在其裁量權限範圍內,將乙廠商評為最高分,乙果然得標,則甲成立何罪?
A刑法背信罪
B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C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正確答案
D不構成犯罪
答案與詳解
甲為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在合法裁量權限內評分)收受不正利益(酒店招待),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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