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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124單選題

甲自幼隨父母至葡萄牙定居,入籍葡萄牙,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嗣甲大學畢業,隻身返臺成家立業,111 年 1 月 1 日挑戰元旦全馬路跑,不幸心肌炎發作致死,甲遺有宜蘭的豪宅 1 幢,死亡時公告現值 5,600 萬元,由妻子及 3 歲 5 個月的稚子共同繼承,本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納遺產稅額為何?

A414.4 萬元正確答案
B275.1 萬元
C427.7 萬元
D288.4 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非中華民國國民不適用配偶及子女扣除額,僅能減除免稅額及境內發生之喪葬費。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命題時(111年)標準,非國民不適用配偶及子女扣除額。遺產淨額=5,600萬-1,333萬(免稅額)-123萬(喪葬費)=4,144萬,稅率10%得414.4萬元。現行法喪葬費已調高。

考點:非國民扣除額限制考點:身分適用誤區考點:免稅額適用年度考點:多重計算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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