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1 年第 7 題單選題
未婚之甲 110 年度之所得為股利 100 萬元及薪資所得 120 萬元,其申報扶養之父母各有股利 6 萬元及 4 萬元,該申報戶邊際稅率為 20%,有關甲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申報戶之股利,父母可各自選擇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或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B該申報戶之股利全數適用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較為有利
C該申報戶之股利全數適用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較為有利正確答案
D該申報戶之全部股利,可抵減之稅額為股利合計數之 8.5%
C正確答案
股利所得須「以申報戶」整體擇一適用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不能個別選擇,本題邊際稅率20%應選合併計稅較有利。
為什麼答案是 C
邊際稅率20%低於28%,合併計稅並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8.5%,上限8萬元)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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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股利所得須「以申報戶」整體擇一適用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不能個別選擇,本題邊際稅率20%應選合併計稅較有利。
股利課稅方式是「戶」為單位一次選擇,不是逐人逐筆選;邊際稅率20%<28%分界點,合併計稅+8.5%扣抵較划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股利所得的計稅方式是以「申報戶」為單位整體選擇,不能父母各自分開選擇不同方式。
B✕ 陷阱
單一稅率分開計稅(28%)適用於邊際稅率較高者,本戶邊際稅率僅20%,選分開計稅反而不利。
C✓ 正確
邊際稅率20%低於28%,合併計稅並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8.5%,上限8萬元)較為有利。
D✕ 陷阱
股利可抵減稅額雖為8.5%,但有每戶8萬元上限,本選項未提及上限,敘述不完整。
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比較
| 方式 | 計算內容 | 適用對象 |
|---|
| 合併計稅 |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可抵減稅額=股利×8.5%(上限8萬元/戶) | 邊際稅率較低者(如20%以下) |
| 分開計稅 | 股利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不併入其他所得 | 邊際稅率較高者(如30%、40%) |
考生常誤以為股利課稅方式可以「以人為單位」分別選擇(如選項A),或誤判分開計稅一定比較划算(選項B),但實際上是「以申報戶為單位」整體擇一適用,且須依邊際稅率高低判斷合併或分開計稅何者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