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情形何者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認列為損益項目?
A尚未出售之外幣,因匯率調整而發生之帳面盈益
B尚未出售之長期投資股票,因市價下跌而產生之帳面損失
C因員工退休而給付一筆退休金,該筆退休金完全從過去年度所提撥之退休金準備中支付
D銷貨收入中屬於附贈獎勵積點的部分,客戶尚未兌換該積點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3條,銷售附贈獎勵積點之收入,稅法規定「應於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時認列」,與財務會計(IFRS 15)遞延認列的作法不同,屬於應認列的損益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