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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15單選題

A 早年喪偶,育有 3 名子女甲、乙、丙,甲有未滿 18 足歲的獨生女,乙已婚無子女,丙未婚,嗣 A 再娶 18 歲妻,A 於 111 年 4 月 1 日過世,甲、乙、丙均抛棄繼承,本件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扣除額及繼承人扣除額共多少?

A543 萬元
B643 萬元正確答案
C693 萬元
D793 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配偶扣除額固定無未成年加扣;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繼承時,卑親屬扣除額以拋棄前原得扣除數額為限,合計為643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B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甲乙丙拋棄前原得扣除額為150萬(3人×50萬),次親等繼承受此上限限制,故合計為643萬元。

考點:卑親屬扣除額考點:扣除額上限限制考點:未成年加扣限制考點:扣除額重複計算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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