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對於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之處分申請復查時,應先繳納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之二分之一,稅捐稽徵機關始得受理其復查
B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之期限係自收到繳款書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
C納稅義務人復查之申請,係交由郵務機構寄發復查申請書者,以郵寄地郵戳日期為準正確答案
D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就其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處分,應向該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答案與詳解
正確。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復查申請以交郵務機構寄發者,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避免因郵遞延誤而逾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