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下列何者非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事由?
A納稅義務人依法申請復查
B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並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
C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提供相當擔保
D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並經稅捐稽徵機關已就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此為111年修法前舊條文之暫緩事由,現行法已刪除『就財產通知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暫緩態樣,故非現行暫緩移送執行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