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單身未婚,113年綜合所得總額1,000萬元,熱愛棒球,113年初即經由教育部設置的「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500萬元;同年5月5日捐贈300萬元,未指定特定運動員,若甲113年度無其他贈與行為,則甲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及應納贈與稅額分別為何?
A800萬元、0元
B700萬元、0元
C500萬元、5.6萬元正確答案
D300萬元、25.6萬元
答案與詳解
綜所稅扣除額為未指定300萬+指定限額200萬=500萬;贈與稅為(指定500萬 - 轉列扣除額200萬 - 免稅額244萬) × 10% = 5.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