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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44單選題

甲單身未婚,113年綜合所得總額1,000萬元,熱愛棒球,113年初即經由教育部設置的「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500萬元;同年5月5日捐贈300萬元,未指定特定運動員,若甲113年度無其他贈與行為,則甲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及應納贈與稅額分別為何?

A800萬元、0元
B700萬元、0元
C500萬元、5.6萬元正確答案
D300萬元、25.6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未指定運動員捐贈可全額扣除且免贈與稅;指定運動員捐贈限額扣除(綜合所得20%),且已列報所得稅扣除的部分不計入贈與總額。

為什麼答案是 C

綜所稅扣除額為未指定300萬+指定限額200萬=500萬;贈與稅為(指定500萬 - 轉列扣除額200萬 - 免稅額244萬) × 10% = 5.6萬元。

考點:綜合所得稅捐贈限額考點: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考點:贈與總額之除外規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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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