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交易何者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A甲於民國90年買入房地一處,但因病於民國113年過世,該房地由其兒子繼承並立即出售
B乙於民國113年出售其於民國90年取得之未上市A公司股權,乙直接持有A公司股權過半數,且A公司股權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所構成正確答案
C丙於民國113年出售房地,該房地係丙之配偶丁於民國100年購入,嗣後於民國110年贈與給丙
D戊於民國110年購入預售屋一處,於民國113年交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後迄今未出售
答案與詳解
房地合一 2.0(110/7/1 施行)新增:直接或間接持有未上市(櫃)公司股權過半數,且該公司股權價值 50% 以上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者,交易視同房地交易課稅。乙完全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