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甲於 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短漏報所得經國稅局補徵稅額,核定稅額通知書及補繳稅款繳款書業合法送達,該筆稅額繳納期間為 111 年 1 月 11 日至 111 年 1 月 20 日,甲於繳納期間屆滿 30 日後仍未繳納。對於該筆應納稅額應否移送強制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已依法申請復查中,國稅局仍應移送強制執行
B甲依法申請復查後,對復查決定不服依法提起訴願,並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依限繳納三分之一,國稅局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正確答案
C甲依法申請復查後,對復查決定不服依法提起訴願,但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並未繳納,亦未提供相當擔保,經國稅局就甲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者,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D甲依法申請復查後,對復查決定不服依法提起訴願,並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依限繳納三分之一,但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已逾訴願之提起期間,國稅局仍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