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13 年第 21 題單選題
甲公司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案件,嗣經國稅局查得該公司出售資產交易涉有租稅規避情事,核定應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100 萬元,並加徵租稅規避滯納金 15 萬元,稅單繳納期間末日適逢星期六(次週一為上班日),納稅義務人於次週五始至銀行繳納。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A1 萬元正確答案
B1.15 萬元
C2 萬元
D2.3 萬元
A正確答案
逾期4日加徵1%滯納金,且計算基礎僅為本稅100萬元,故滯納金為1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繳納期限順延至週一,週五繳納逾期4日,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計算基礎僅為本稅100萬元,100萬 × 1% =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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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逾期4日加徵1%滯納金,且計算基礎僅為本稅100萬元,故滯納金為1萬元。
繳納期限末日遇週六順延至週一,週五繳納為逾期4日,依規定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計算基礎不含已加徵之滯納金,故以本稅100萬 × 1% = 1萬元。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繳納期限順延至週一,週五繳納逾期4日,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計算基礎僅為本稅100萬元,100萬 × 1% = 1萬元。
B✕ 陷阱
誤將租稅規避滯納金15萬元計入計算基礎,導致算出 115萬 × 1% = 1.15萬元。依規定滯納金不適用於加徵滯納金。
C✕ 陷阱
誤算逾期天數為6日以上(未考慮假日順延),導致加徵2%滯納金(100萬 × 2% = 2萬元)。
D✕
同時誤算逾期天數為6日以上且誤將租稅規避滯納金計入計算基礎(115萬 × 2% = 2.3萬元)。
容易忘記期間末日遇假日順延,導致逾期天數計算錯誤;另外,滯納金的計算基礎不包含已加徵的滯納金、罰鍰等。